7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
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来到从湖北省返回熊市的熊某家居住。 明知熊某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仍擅自开车到外地与岳父一家住几天。 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仍向疾控部门的工作人员隐瞒行踪。 最终,与其同住的5名家属中有4人确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39人均被隔离观察。
具体案例:
7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山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无锡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来到从湖北返熊的熊某居住。 1月27日至29日,社区工作人员到熊某处为住所居民进行居家隔离登记,并要求居民进行居家隔离,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 - 徐家住着岳父和妻子等五口人。
2月3日,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冯某开车返回无锡,随后被疾控部门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观察。 2月6日晚,冯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2月6日至2月8日徐南路疫情,即使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普通型),冯某仍故意隐瞒自己1月31日至20日感染新冠病毒的事实二月。 3天内有浙江省舟山市居住史和接触史,致使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最终,徐某等5人中有4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42人被置于居家医学观察。 4月6日,冯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开庭当天,公诉机关、审判庭、被告人及为被告人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等四方当事人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庭审。 其中,被告人冯某所在地为集中隔离点。
冯某受审时供述,之所以做出上述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害怕,另一方面是“侥幸”。 法院认为,冯某事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故意隐瞒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被告人冯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徐南路疫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这也是迄今为止无锡市宣判的第一起妨害新冠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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