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
亮点系列三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结合我市登记实践,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完善预告登记和房屋登记登记。被征用的土地。 详情如下所示:
《登记办法》关于预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个主要变化:
2个重大变化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具有物权”不动产登记考试实务不动产登记考试实务,即预告登记仅起到阻止产权人处分其不动产的作用,并不直接导致产权发生变化。 预告登记后的转让登记,仍需产权人和预告登记权利人共同申请。
二是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属于房屋的,建设项目,开发总投资应当超过25%以上。”。 为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结合我市试点经验,本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预告登记,投资开发后办理正式出让登记。配额完成。 预告登记证可作为办理开发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权利依据,促进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确定保护和保全的建筑物,在城市更新和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中必须依法保护和保全。 . 《登记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为有效保护和保存已批准的保护规划或保护和保存详细规划,解决了实际问题,助力老城新活力建设。 、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确定保护保留建筑物”,应当在国有建设工程转让合同或者分配决定中载明,并明确注销登记必须在首次登记前办理。这种保留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亮点系列之一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亮点系列二
发表评论